兵环发〔2018〕12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以来,兵团部分师市面临降水增多或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做好汛期以及高温天气期间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各师市环境保护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18〕248号)和《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18〕8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责任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有力保障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落实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各地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推动强化各级党政、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认真梳理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提高应对汛期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提前部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各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重点河流、重要湖库、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完善流域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区域风险防控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形成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各师市环境应急预案,提前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治理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堆存等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和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的企业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及时编修预案并开展演练。
四、加强协调,深化部门间应急联动
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气象灾害、水利调节和生产安全事故等预警性苗头性信息,科学研判环境影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在各师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应对。
五、快速响应,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强化舆情监测机制,迅速调度并核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情况。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核查原因,及时报告,科学处置。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妥善应对,精准施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损害。
六、主动公开,营造事件应对良好氛围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及时、准确、主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权威信息,避免谣言滋生传播。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切,为事件应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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