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环保局关于报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第三十五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兵团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要求,对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已整改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一、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情况
整改任务第三十五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划定11个师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第一师、第七师未完成划定工作。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兵团各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2018年6月前完成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七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七师,兵团环保局
二、 整改完成情况
2017年8月27日,兵团以《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新兵函〔2017〕31号)予以批复。
2017年9月19日,兵团以《对〈第七师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新兵函〔2017〕36号)予以批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兵团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9日,共7天。
受理部门:兵团环保局污染防治组
联系电话:0991-2896717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