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环发〔2017〕8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建设局(环保局):
为完善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环保部要求各地将每年度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网上填报。近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的通报》(环办环监函〔2017〕676号),兵团2016年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140件,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数为39件,填报率仅为28%,且存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率低、报送不及时、案件信息错误率较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信息报送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和信息系统接口衔接工作,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下达后7日内填报到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在结案后7日内填报结案信息。
三、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设立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以外的处罚决定在网络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名称、代码、案件简要情况、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逐步实现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公开时限不低于1年。同时,要将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址链接录入到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填报一起。
四、衔接系统接口,不报漏报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17年7月底前,通过地方系统与全国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对接或者组织人员补报的方式,将2016年漏报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到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内,环保部将在9月对各地补报情况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强化信息公开,环保部将从2017年5月起,每月向社会公开各地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并将在环保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各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址链接,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到201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请各级环保部门立即开展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报工作,并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填报今后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进行信息公开(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的除外)。逾期不报、瞒报、漏报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师环保部门对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核实和说明,与辖区内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负责部门及人员(见附件1、2)一并于2017年5月16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兵团环境监察总队 陈梦曦 陈凯
电 话:(0991)5105146(兼传真)
邮 箱:30254619@qq.com
附件:1.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信息报送部门和人员汇总表
2.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网络公开情况汇总表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2017年5 月8日
抄送:本局局领导,相关处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7年 5月8日印发
附表1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信息报送部门和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 | 负责机构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信息录入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填表说明:
1.单位,填各师环保局。
2.负责机构,指各师环保部门分管信息填报工作的机构。
附表2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网络公开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 | 负责机构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信息公开网络专栏网址链接 | 备注 |
填表说明:
1.单位,填各师(市)环保局。
2.负责机构,指各师环保部门分管信息填报工作的机构。
3.信息公开网络专栏网址链接,指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站专栏链接(打开页面须能看到所有公开的处罚决定书的栏目页)。
4.备注,如本级环保部门委托上级部门公开,请在此处备注,并填写网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