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环发〔2017〕223号
关于抽调人员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通知
第一、三、九、十三师建设局(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环监局《关于商请抽调人员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函》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从你局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加第二十二轮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点
河南省安阳市
二、时间安排
(一)2018年1月9日-11日,在天津市(天津社会山国际会议中心酒店)集中培训。1月9日全天报到。
(二)1月26日至2月8日赴安阳市开展督查。
三、人员安排
参加督查组的人员,组长、副组长由我局指定,组员由相关师建设局(环保局)指派。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陈子文(十三师环境监察支队)
副组长:杨 旭 (兵团环境监察总队)
组 员:一师环境监察支队 2人
三师环境监察支队 1人
九师环境监察支队 1人
十三师环境监察支队 2人
四、工作要求
督查组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赴督查城市,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数量,至少携带2台。具体工作由组长统一安排。
五、行程安排
兵团参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人员统一乘机前往培训及督查地点。
各师支队人员参加京津督察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强化督查期间所需费用,应从各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能力补助资金中支出。
请相关师(市)建设局(环保局)于2017年12月27日16时前,按照附件格式,将参加第22轮次督查人员的信息填报盖章后传真至兵团环境监察总队,电子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李瑞
联系电话:15292869115
传 真:0991-8782664
邮 箱:752903430@qq.com
附件:抽调人员信息表(样例)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抽调人员信息表
序号 | 轮次 | 批次 | 所属省份 | 所属师市 | 姓名 | 姓名全拼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位 | 擅长行业 | 手机号码 |
1 | □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电解铝□化工、石化 其他:(请注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