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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环监发〔2017〕5号 关于兵团环境执法人员2015-2017年 培训工作情况的总结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兵团建设(环保)局 编辑: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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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监察总队

兵环监发〔2017〕5号

关于兵团环境执法人员2015-2017年

培训工作情况的总结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打造高素质环境执法队伍,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结合兵团环境执法培训工作实际,现将2015-2017年环境执法培训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环境执法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

  兵团基本构建了兵、师、团三级环境监察执法监督体系,兵、师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已经完善,个别团场在综合执法科分配有环境执法人员或环境监察机构,多数团场环境执法人员为兼职外聘人员。目前,兵团设有环境监察总队1个,编制8人, 14个师均设置了师环境监察支队,编制87人,团级环境执法人员多数为团场基建科兼职外聘人员,在岗227人。

为提高各级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2013年以来,我队共培训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10余名。2015年以来,我队共组织环境执法岗位培训2期,培训人员405人次,其他涉及移动执法、排污收费、“散乱污”整治等内容的专项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520人次,花费培训经费130余万元,基本完成对兵、师、团三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工作的全覆盖。

二、 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境监察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兵团环保局为保证整个监察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污控处处长、环规处处长、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为副组长,办公室、污控处、环规处及监察总队相关同志为组员的兵团环境监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环境监察总队,由总队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日常培训工作,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及环境监察执法证,总结培训工作情况,考核持证率等,积极保障各项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规划,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师、团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兵团以上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其它监察人员参加兵团级培训。根据12369队伍管理系统统计,全兵团2015-2017年参加国家级培训93人,兵团级培训393人。其中兵团级培训根据具体的业务工作需要,采用大练兵、大比武、专题培训、现场技能比拼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移动执法、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散乱污”整治等各类专项培训。

2015-2017年,我队连续三年举办了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最初采取课堂教学和老师演示的方式进行讲授,2016年,通过总结经验,我队首次举办了兵团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大比武”活动,设计由环境监察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对某一电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结合环境监察业务笔试成绩综合评定的形式组织开展。同时,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我队要求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并下发了考核办法,每年年中和年末对各师个人的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多次连贯的培训大大提升了环境监察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了对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的浓厚兴趣,对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今年,为积极适应新的监管要求,我队组织了“散乱污”现场推进培训会和兵师两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高级研修班,让培训人员与先进地区的同事、专业的法律老师进行面对面的学习和交流,询问经验做法,解答疑难困惑,直观的感受到工作的严峻和紧迫,取得真经后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各级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统一形式,建立健全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对于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结业必须实行闭卷考试,通过闭卷考试的人员方可获得环境监察培训合格证书,并据此申请环境监察执法证,未通过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半年内参加补考,未通过学习补考的人员不颁发环境监察执法证。执法人员应当在12369环境执法队伍管理系统中填写申报相关个人信息,并完成证件申请等相关程序后核发执法证。兵、师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对人员信息进行及时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培训证书管理制度。

三、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

兵团环境监察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身建设不足增加业务培训难度。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兵团环境执法队伍普遍存在着人员编制少、队伍小的问题。部分师环境监察支队在编在岗人员仅为2-3人,团级环境执法人员多为兼职外聘人员,流动性较大,培训力度跟不上人员交替更换的节奏,导致环境监察业务脱节,难以承担日益繁多的环境保护监管任务。二是队伍结构不合理。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中毕业于专业环保院校和环保相关专业的较少,环保专业人员偏少,人才总量不高,结构不合理。三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多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在执法时找不到问题、找不准问题,严重制约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

(二)培训资金无法获得保障,减少培训数量。从近三年的培训情况来看,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任务主要集中在兵团环境监察总队本级。各师环境监察支队未能将培训精神、培训内容通过有组织、有宣传的方式传递下去,未承担师、团两级的培训任务,原因多数为未设立专项的培训经费所致,财政无法支出。

(三)组织形式不够多元化、现代化,影响培训质量。多数培训班授课方式较为单一,系统性不强,基本采用的是满堂灌形式,缺少现场学习及座谈交流,培训的效果不明显。必须积极汲取各地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更加现代化和多元化的培训方式方法来传达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才能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调整培训内容和时限。努力做到“请进来”和“走出去”,邀请在环境保护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教授有针对性地为学员讲授环境日常监察工作中的疑问和困惑,同时适当增加环境监察形势分析、专项执法行动有关要求和方法以及环境监察相关前瞻性内容;积极派员参与国家级的各类培训,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专项检查,多与先进省份交流经验,带回先进经验交流传达。加大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培训思路,丰富培训内容,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做好总结工作。调查了解各师的培训需求,结合环境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制定兵团环境监察培训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培训需求、每年培训任务及参加国家、兵团本级培训名额需求,培训经费保障等内容,确保每三年对辖区内所有在岗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一轮培训。对每一次开展的培训进行总结,纵向、横向对比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举一反三。

(三)积极改进现有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成效。按照培训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培训模式创新,拓宽培训渠道。兵团本级环保部门在立足自身现有培训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本地高等院校、环境科研单位教学资源,结合现场执法特点,拓展网络远程培训、构建网络交流平台,将先进经验传授给师级环保部门,指导其自行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争取培训资金,增加培训班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兵团环境监察培训格局,全面提升兵团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兵团环境监察总队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兵团环境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单位

级别

机构 数量

人员数量

2015-2017年培训情况

人员

编制

在编

人数

在岗

人数

在编在岗人数

外聘人数

环境执法岗位培训班数量

岗位培训班培训人数

其他专项培训班数量

专项培训班培训数量

培训经费(万元)

省级

1

8

6

7

6

2

2

405

8

520

130

师级

14

87

92

85

77

16

0

0

0

0

0

团级

114

227

328

292

222

7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