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环函〔2017〕78号
关于对石河子恒邦化工有限公司
信访举报情况的复函
环保部信访办:
关于环保部信访办转办玛纳斯金利源公司、中国无机盐协会二硫化碳分会来信反映石河子恒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采用高污染、落后工艺生产二硫化碳,长期违法排污问题的《环境保护部来信来访转送单》(第1597号、第2096号),我局已收悉。因该公司已被重复投诉多次,针对相关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钟家庄镇河湾村(144团1连),于2010年9月20日开工建设,2011年8月20日建成,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成2条年产3万吨工艺二硫化碳生产线,选用半焦、硫磺为原料的气固相反应法生产工艺,建有备料工段、反应工段、精馏工段、尾气回收工段、配套公用工程,总投资3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4万元。
该公司于2011年9月10日投入试生产,2011年11月23日暂停生产,2012年5月10日恢复生产,2012年8月20日停产,2012年9月15日恢复生产, 2012年12月,因废水循环装置出现故障停止生产。
2013年10月,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建设堆煤场防风抑尘网和危废库房,同时完成环评变更申请,得到兵团第八师环保局批复“同意本项目不建设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东侧的排碱渠”。
2014年3月31日,该公司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2015年,该公司实施技术改造,改造后采用半焦法连续式技术生产二硫化碳。2015年6月16日,技改项目取得第八师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关于石河子恒邦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线半焦法连续式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师环审〔2015〕148号)。 2015年7月8日,该公司技术改造后获得第八师环境保护局试生产批复,《关于石河子市恒邦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线半焦法连续式技术改造项目一线试生产的批复》(师环试〔2015〕48号)。
2016年12月30日该公司技改项目通过第八师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师环验〔2016〕73号)。
二、历年来投诉问题处理情况
自2013年起,该公司多次被投诉使用落后淘汰产能污染环境,我局和八师环保局针对相关情况,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投诉人。
2013年1月4日,根据群众投诉,我局向兵团上报《关于石河子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兵环发〔2013〕1号),说明该公司试生产期间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群众投诉问题证据不足。
2014年4月10日,我局接到环保部信访办、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兵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群众投诉转办函,局领导高度重视,经兵团环境监察总队和第八师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调查处理,我局分别向环保部信访办、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兵团纪律检查委员会回复了《关于石河子市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复函 》(兵环函 ( 2014 )52号、53号、54号)。
2014年5月15日,根据八师环保局的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向环保部环监局上报《关于上报石河子市恒邦化工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兵环发〔2014〕162号),汇报了该公司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11月25日,根据八师环保局的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向环保部信访办上报《关于对石河子市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复函》(兵环函〔2014〕158号),说明公司正在进行技术工作,未发现投诉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6年6月,根据八师环保局的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向环保部信访办、西北督查中心上报《关于对石河子市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复函》(兵环函〔2016〕62号、63号),说明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7年3月,根据八师环保局的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向环保部信访办上报《关于中国无机盐协会二硫化碳分会反映有关情况的复函》(兵环函〔2017〕38号),汇报了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情况正常,未发现投诉中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关于该公司属于落后产能问题的处理情况
2010年2月22日,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公司予以备案(八师(原材料)备〔2010〕0010号)。
2011年8月26日,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关于确认石河子市恒邦化工有限公司采用间歇法二硫化碳工艺生产二硫化碳为淘汰落后工艺的函”的复函》(师市发改工交函〔2011〕17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确认该公司无论从生产工艺还是设计规模上都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5年4月1日,该公司在第八师经济委员会进行备案《石河子恒邦化工有限公司二硫化碳生产线半焦法连续式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明》(师经备〔2015〕6号)。八师经济委员会根据《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该条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部分“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中第二条“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的规定,该公司实施技术改造后采用半焦法连续式技术生产二硫化碳,符合《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第二部分“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中第三条“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连续化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规定。
四、投诉反馈情况
对于投诉人的多次投诉,八师环保局和我局均进行认真处理和回复,并将石河子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的所有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和监测报告复印件交给投诉人,并将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明确告知。同时,在投诉人赴我局上访时,我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严格按照信访受理程序及时进行了受理,并认真进行了调查处理。但投诉人在我局和八师环保局答复的情况下,仍对同一问题进行反复投诉,且该投诉人反映的该公司是否属于落后产能的问题不应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建议贵部能对投诉该公司属于落后淘汰产能的问题进行信访终结处理。同时,我局和八师环保局将会继续做好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该公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技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2.技改后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3.技改后八师经济委员会出具的验收批复
4.八师发改委确认该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复函
5.八师发改委出具的技改备案证明
兵团环保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