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17027号
群众举报督办通知书
第七师环境监察支队:
2017年2月18日,我队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转办环境信访信件,反映位于你师123团的乌苏市润亿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H酸时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
我局曾接到群众举报该公司的环境问题,为严肃环境法纪,现请你局严格按照环境信访有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时,如果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我队。此举报件已通过兵团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派发至你队罗春移动执法终端请同步办理。
联系人:陈梦曦
电 话:0991-5105146(兼传真)
兵团环境监察总队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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