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环发〔2017〕59号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第三、七师建设局(环保局),六、八师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管理秩序,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兵团环保局决定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的区划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了保护区勘界立标和落实土地权属工作,是否存在界碑、界桩缺失,保护区土地权属、界线不清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等问题。
(二)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开展采矿、探矿、房地产、开垦、挖沙采石,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是否开展旅游开发建设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
(三)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履行“三同时”制度及环保验收程序。
(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超标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情况。
(五)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和建设活动中有关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其它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行为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兵团级自然保护区。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3月20日-4月20日)
以师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逐一检查,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环境及保护对象的行为,并将自查情况于2017年5月1日前报我局。
(二)兵团督查阶段。(2017年5月-6月,具体时间待定)。
兵团环保局、兵团林业局将联合对兵团自然保护区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挂牌督办;对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由环保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法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确定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自然保护区及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建设;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依法责令立即停止或取缔;对保护区内已建成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业停产、限期治理;对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活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规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的要责令改正,对破坏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区要报请审批机关,取消其保护区资格。
(三)严肃追究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加大环境违法的责任追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及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协调监察部门,对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应将查处的破坏自然保护区和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典型案件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鼓励媒体监督,提高有关部门以及职工群众对自然保护区的认识。
(五)建立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涉及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管理职能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告当地政府督办案件的处理情况。
(六)做好专项执法检查信息调度等基础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报送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
附件:兵团级自然保护区统计一览表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2017年3月21日
兵团级自然保护区统计一览表 | ||||||
序号 | 所在师 | 保护区名称 | 保护区面积 | 经纬度范围 | 重点保护动植物种类 | 命名时间 |
1 | 三师 | 叶儿羌河中下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 444.5平方公里 | 东经77°42′-79°04′ 北纬38°53′-39°53′ | 主要保护动物包括鸟类300余种,爬行类12种,两栖类4种、鱼类18种,主要植被为森林、灌木、草甸、沼泽和水生植物。 | 2005 |
2 | 六师 | 青格达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 29.12平方公里 | 东经87°31′57″ 北纬44°07′13″ | 各种水禽及其湿地生态环境,鸟类260余种,鱼类100种,植物121种 | 2002命名,2012调整 |
3 | 七师 | 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 248.1平方公里 | 东经83°51′-84°59′ 北纬44°08′-45°02′ | 迁徙候鸟 | 2007 |
4 | 八师 |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自然保护区 | 288平方公里 | 东经86º05'-86º30' 北纬43º51'-46º20' | 白鹳、雪豹、蒙古野驴、北山羊、梭梭、麻黄、沙拐枣、雪莲、新疆紫草、肉苁蓉、甘草等动植物。 | 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