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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建设(环保)局 编辑: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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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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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应对近期乌鲁木齐及其周边区域雾霾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等问题。兵团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对六师、八师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办。第八师石河子市于2017年1月20日0时至2017年1月23日0时启动Ⅲ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限产、停产专项检查。

启动Ⅲ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第八师环境监察支队分3个组,出动12人现场检查,2个现场组对石河子政府确定的10家工业企业限产、停产专项检查,检查有关企业落实《关于实施八师石河子市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停产的通知》要求关停、限产;1个监控组,24小时值班,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有关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了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现场检查时,邀请《石河子报》记者参加,全程报道。检查组采取“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方式,直奔企业检查生产工况负荷,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使用移动执法软件制作《现场监察笔录》。污染源在线监控情况,采取一日一报短信的方式,通报超低排放标准和关停企业情况,实时调度现场组开展现场检查。

Ⅲ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超标排大气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关于实施八师石河子市重污染天气企业限产、停产的通知》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实施了关停、限产,并积极配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开展冬季重污染天气的治霾行动

兵团环境监察总队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