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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万吨特种钢联合项目配套焦化工程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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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万吨特种钢联合项目配套焦化工程等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329日-20234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万吨特种钢联合项目配套焦化工程

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工程,生产规模为焦炭(干基)1499460吨/年、焦炉煤气825.45×106立方米/年、焦油72183吨/年、硫酸15350吨/年、硫铵20125吨/年、粗苯30450吨/年。

项目劳动定员600人。连续生产岗位按四班制配备、三班制操作,每班工作8小时,共365天。

项目总投资229455.43万元,其中保投资23552万元,占总投资的10.26%。

①废气:(1)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原煤分级破碎转载粉尘、精煤破碎粉尘、装煤机侧炉头烟气、推焦烟气、焦炉燃烧烟气、干熄焦系统烟气、筛贮焦系统粉尘、冷鼓工段各类储槽废气、脱硫再生塔废气、脱硫转化吸收废气、硫铵干燥废气、洗脱苯工序各贮槽不凝气、油库废气、酚氰废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非甲烷总烃、苯、硫酸雾、臭气浓度。

①原煤分级、破碎、转载粉尘:洗煤工序在原煤分级、输送机转载、破碎、混合各产尘点设集气装置,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常规监测。②精煤破碎粉尘:在备煤车间粉碎机室设有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精煤破碎粉尘经除尘净化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常规监测。③装煤机侧炉头烟气:焦炉装煤时会在炉顶排烟口、装煤炉门产生阵发性烟尘。装煤除尘采用双U形导烟管式导烟车,将装煤烟尘引至邻近的炭化室并采用高压氨水喷射,使上升管内形成负压,将装煤时的烟尘吸入集气管。捕集的烟尘经集气管送入干式除尘地面站,经大型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0.3微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对苯并[a]芘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常规监测。④推焦烟气:焦炉出焦时产生的烟尘在焦炭热浮力及风机作用下由设置在拦焦车上的大型吸气罩吸入,并通过集尘管导入出焦除尘地面站,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设置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⑤焦炉燃烧烟气:炼焦炉燃烧室以焦炉煤气作为燃料,燃烧后的烟气经1套“CFB法脱硫+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净化处理(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50%)后,由1根1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⑥干熄焦系统烟气:干熄焦装置的装料、排焦、预存室放散及风机后放散等处产生的烟尘均进入干熄焦地面站除尘系统,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由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⑦筛贮焦系统粉尘:在各转运站、筛焦楼等产尘点设捕集罩,收集到的含尘废气统一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常规监测。⑧冷鼓工段各类储槽废气:冷鼓工段焦油中间槽、氨水中间槽、冷凝液槽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苯并[a]芘、氰化氢、酚类、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的废气,该工段排气采用放散气控制系统将所有储槽的放散气集中收集后接入冷凝鼓风工段鼓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⑨脱硫再生塔废气:脱硫再生塔废气含有氨、硫化氢,通过管道引至尾气洗净塔,经酸洗、碱洗及水洗后送至焦炉废气开闭器配风,不外排。⑩脱硫转化吸收废气:脱硫二次转化气进入第二吸收塔吸收,再经塔顶的纤维除雾器除去酸沫后,进入两级尾气洗涤塔洗涤以除去SO2和硫酸雾,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5新建企业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3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对二氧化硫、硫酸雾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常规监测。⑾硫铵干燥废气:由振动流化床干燥器出来的干燥尾气首先经两组干式旋风除尘器除去尾气中夹带的大部分粉尘,再由尾气引风机抽送至尾气洗净塔,进一步除去尾气中夹带的残留粉尘,最后经捕雾器除去尾气中夹带的液滴(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氨:30毫克/立方米)。在排气筒出口处对颗粒物、氨开展每半年一次的常规监测。⑿洗脱苯工序各贮槽不凝气:洗脱苯工序各贮槽的不凝气集中引至冷凝鼓风工段鼓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⒀油库废气:库区工段各储槽物料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将相关排气阀与废气收集管道连接后接压力平衡装置,废气集中引至冷凝鼓风工段鼓风机前负压煤气管道,不外排。⒁酚氰废水处理站臭气:酚氰废水处理站臭气主要来自曝气池、污泥浓缩池,各池体臭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用玻璃钢管道将气体输送至酸性吸收塔、碱性吸收塔、氧化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30毫克/立方米、硫化氢:3.0毫克/立方米),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在排气筒出口处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常规监测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焦炉炉体、煤气净化工序、煤场、焦场,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氨、苯可溶物、苯并[a]芘、酚类、氰化氢、苯、非甲烷总烃、硫酸雾、臭气浓度。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25.8吨/年、二氧化硫188.2吨/年、氮氧化物225.0吨/年、硫化氢0.083吨/年、氨4.73吨/年、苯并[a]芘0.3135千克/年、氰化氢0.0009吨/年、酚类0.0053吨/年、非甲烷总烃47.3吨/年、苯0.0035吨/年、硫酸雾0.215吨/年、苯可溶物5.081吨/年。①焦炉炉体:焦炉设计采用单U集气管,双吸气管,有利于荒煤气的顺利导出,稳定集气管压力;集气管设在焦侧,采用高压氨水喷射,使上升管内形成负压,将装煤时的烟尘吸入集气管;装煤孔盖采用球面密封,装煤后用特制泥浆封闭空隙,同时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耐火编织绳填塞,特制泥浆密封;炉门采用弹性刀边、弹簧门闩、悬挂、空冷且腹板可调式炉门,厚炉门框,大保护板,减少炉门气体逸散。采取以上措施后,焦炉炉顶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现有和新建焦炉炉顶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5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1毫克/立方米、氨:2.0毫克/立方米、苯可溶物:0.6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2.5微克/立方米)。在焦炉炉顶处对颗粒物、硫化氢、氨、苯可溶物、苯并[a]芘开展每季度一次的常规监测。②煤气净化工序:煤气净化过程中在阀门、接口处可能泄漏一定量废气,采用压力调节技术和压力平衡监控系统,减少无组织泄漏量,同时,设计过程中尽量多采用管道,减少法兰用量。③煤场粉尘:原煤堆场和精煤堆场均为全封闭结构;卸车槽设有干雾抑尘系统,卸车时干雾抑尘系统开启;煤转运输送场所通廊封闭设计,配置封闭机罩;煤场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煤场内设固定式远程射雾器,用来抑制煤装卸时产生的粉尘。④焦场粉尘:焦场为全封闭结构;内设固定式远程射雾器,用来抑制焦炭装卸时产生的粉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5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0.01微克/立方米、氰化氢:0.024毫克/立方米、苯:0.4毫克/立方米、酚类:0.02毫克/立方米、硫化氢:0.01毫克/立方米、氨:0.2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0.25毫克/立方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毫克/立方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0.3毫克/立方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②废水:废水主要包括净环水系统排污水26.6立方米/天、软水制备水系统及锅炉排污水2066.2立方米/天、酚氰废水1296立方米/天及生活污水96立方米/天。其中酚氰废水包括工艺废水1046.4立方米/天、焦炉煤气和上升管水封系统排水240立方米/天、干熄焦水封系统排水9.6立方米/天,该部分废水含有较高浓度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氨氮、石油类等污染物。

净环水系统排污水作为地面冲洗、备煤及道路除尘、上升管及煤气水封、干熄焦系统水封等用水;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送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酚氰废水处理站设计采用“A2/O+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规模4320立方米/天,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净水直接作为净环水系统补水,少量浓盐水作为大安特钢高炉冲渣和转炉闷渣用水,不外排。在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开展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③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振动筛、胶带输送机、各类压缩机、机泵、驱动电机、各类鼓风机等设备的运行。

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④固废:1)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焦油渣(HW11,252-002-11)385吨/年、酸焦油(HW11,252-011-11)12吨/年、蒸氨塔沥青(HW11,252-001-11)12吨/年、脱硫废液(HW11252-013-11)43吨/年、粗苯精馏残渣(HW11,252-003-11)720吨/年、酚氰废水处理站污泥(HW11,252-010-11)2600吨/年、废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25吨/年、废制酸催化剂(HW50,261-173-50)30吨/年、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1吨/年及废机油(HW08,900-218-08)10吨/年。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分类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焦油渣采用密闭焦油渣箱收集、酸焦油和沥青采用密闭桶装收集、粗苯蒸馏再生器残渣采用残渣槽收集、酚氰废水处理站污泥采用密闭污泥车收集后,定期送备煤工段掺入炼焦煤中;脱硫废液作为制酸原料生产硫酸;废脱硝催化剂、废制酸催化剂、实验室废液、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选煤、备煤、装煤除尘系统煤尘(060-001-66)6398吨/年,选煤工序矸石(061-001-21)31.3万吨/年,推焦除尘系统焦粉(252-999-66)1800吨/年,筛贮焦除尘系统焦粉(252-999-66)3859吨/年,干熄焦除尘系统焦粉(252-999-66)2349吨/年及焦炉烟气脱硫灰(252-999-65)300吨/年。

选煤、备煤和炼焦工艺除尘系统收集下来的煤尘配入炼焦煤中回用,焦尘送大安特钢烧结车间利用,脱硫灰外售水泥厂或环保砖厂,矸石外售做燃料或回填矿井。(3)生活垃圾

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为236吨/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最终运至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15千米。

⑤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为储槽区原辅材料、产品和焦炉煤气发生泄漏以及事故排水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危险单元主要是生产装置区、储槽区、酚氰废水处理站,主要危险物质有氨水、硫酸、硫酸铵、苯、焦炉煤气、煤焦油、洗油等,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焦油渣箱、废渣槽(桶)、污泥车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焦油渣箱、废渣桶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储槽区严格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进行设计及建设。储槽区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0.8米的围堰,并设置物料收集措施和备用储槽,储槽泄漏情况下泄漏料液被阻挡在围堰内,同时启动料液收集设施,尽快收集泄漏的料液送回备用储槽回收。若储槽区发生火灾和泄漏事故,消防和冲洗水控制在围堰内,通过导流槽和水泵送入厂区西南侧5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暂存,待事故解除后,经调蓄排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煤气管道设置包括煤气泄漏检测在内的各种安全运行信号的自动检测报警功能;煤气主干管设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在发生煤气泄漏时,可迅速切断与外网煤气的连通。项目采用先进、可靠、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酚氰废水处理站、油库、焦炉炉体、事故水池等关键部位均设置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脱硫脱硝、废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⑥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按照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污防渗区主要包括焦炉和煤气净化生产装置区、酚氰废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原料和成品储槽区、危险废物暂存库以及生产废水、酸碱液、焦油、粗苯、硫铵、焦炉煤气管道,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米,防渗系数K≤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办公区、料场、厂区道路等,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米,防渗系数K≤1×10-7厘米/秒”。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在大安特钢现有厂区上游区设置1个地下水背景点、在酚氰废水处理站南侧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点、在项目厂区下游区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点,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在大安特钢现有厂区外东北侧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项目厂区外西南侧、南侧、西侧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项目厂区下风向卡日塔里村二队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共5个土壤监测点,每年采样监测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2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万吨特种钢联合项目配套焦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2)2022年11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明(师发改〔2020〕备〔117〕号)。

3)2023年3月2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10万吨特种钢联合项目配套焦化工程的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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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安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新疆汇安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为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包括原料预处理单元、沸腾床加氢单元、固定床加氢单元、产品分馏单元、酸性水汽提单元、干气液化气脱硫单元,配套建设全厂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项目劳动定员216人。工作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8000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6160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80万元,占总投资的7.11%。

①废气:(1)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沥青塔加热炉、预加氢加热炉、减压塔加热炉、裂化塔加热炉和产品分馏塔加热炉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16吨/年、二氧化硫5.78吨/年、氮氧化物17.33吨/年;储罐油气回收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768吨/年、苯0.001吨/年、甲苯0.0017吨/年、二甲苯0.0008吨/年、酚类0.115吨/年、苯并[a]芘0.002千克/年;装载站油气回收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96吨/年、苯0.0013吨/年、甲苯0.002吨/年、二甲苯0.001吨/年、酚类0.144吨/年、苯并[a]芘0.002千克/年;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45吨/年;硫化剂DMDS加料废气,其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0024吨/年。

项目加热炉燃料均为自产的脱硫干气,并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沥青塔加热炉、预加氢加热炉、减压塔加热炉、裂化塔加热炉和产品分馏塔加热炉烟气经处理后分别由5根25米高的排气筒(G1-G5)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罐区和装载站各设置1套油气回收装置,采取“冷凝+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储罐废气和装载站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分别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G6-G7)排放。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a]芘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苯:4毫克/立方米、甲苯:15毫克/立方米、二甲苯:20毫克/立方米、酚类:20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0.3微克/立方米)要求,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库顶部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进入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1根17米高的排气筒(G8)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项目硫化剂DMDS加注工序在密闭加料间中进行,加料间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抽气系统抽出,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G9)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5%)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沥青塔加热炉、预加氢加热炉、减压塔加热炉、裂化塔加热炉和产品分馏塔加热炉废气排气筒口均设置监测点,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在储罐区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口和汽车装载站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口处各设置监测点,对非甲烷总烃开展每月一次自行监测,对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a]芘开展每半年一次自行监测;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排气筒口处、硫化剂DMDS加注工序排气筒口处各设置监测点,对非甲烷总烃开展每月一次自行监测。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装置区设备与管线动静密封点散逸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4.0213吨/年、苯0.0054吨/年、甲苯0.0087吨/年、二甲苯0.0286吨/年、酚类0.06吨/年、苯并[a]芘0.001千克/年;散逸的储罐呼吸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24.518吨/年、苯0.033吨/年、甲苯0.053吨/年、二甲苯0.025吨/年、酚类0.037吨/年、苯并[a]芘0.059千克/年;循环冷却水塔散逸的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14.88吨/年、苯0.02吨/年、甲苯0.032吨/年、二甲苯0.015吨/年、酚类0.02吨/年。装置区、罐区储罐和装卸系统采用全密闭优化设计,生产装置为带压装置,物料输送泵采用密封防泄漏泵,装卸过程中采用平衡管技术,储罐根据物料蒸气压选择合适罐型,减少储存过程中的静置排放和工作排放,通过喷涂反射涂料、水喷淋的方式降温减少呼吸排放;卸车采用专用鹤管液下密闭装卸方式;定期开展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水采用密闭输送;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浓度进行检测,若总有机碳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按规定进行泄漏源修复与记录;车辆采用清洁能源,使燃料完全燃烧。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0.4毫克/立方米、甲苯:0.8毫克/立方米、二甲苯:0.8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苯并[a]芘:0.008微克/立方米)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10毫克/立方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的相关要求,在企业边界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开展每季度一次自行监测,对苯并[a]芘开展每年一次自行监测。

②废水:废水主要包括酚氨废水101888吨/年、反应废水22400吨/年、循环水排水31200吨/年及生活污水(含地面冲洗水)7200吨/年。

项目酚氨废水、反应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地面冲洗水)排入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80立方米/小时,采用“A2/O”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部分用于洗煤、地面冲洗等;循环水系统排水排入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单元处理,深度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50立方米/小时,采用“超滤+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直接作为净环水系统补水,剩余少量浓盐水作为大安特钢高炉冲渣和转炉闷渣用水。③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装置区、反应器以及公辅设施机械设备(如:加热炉、泵类、离心机、空冷器、压缩机)运行,噪声级均在80至100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管道和风机口采用软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④固废: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中低温焦油油泥(HW11,252-005-11)4吨/年、高温焦油油泥(HW11,252-005-11)4吨/年、废预加氢催化剂(HW50,251-016-50)95吨/年、裂化进料滤渣(HW08,251-011-08)0.3吨/年、废固定床加氢保护剂(HW50,251-016-50)4吨/2年、废固定床加氢精制剂(HW50,251-016-50)60吨/4年、废固定床加氢裂化催化剂(HW50,251-018-50)58吨/4年、富胺液过滤器滤渣(HW08,251-011-08)0.1吨/年、贫胺液过滤器滤渣(HW08,251-011-08)0.1吨/年、贫胺液过滤器活性炭(HW08,251-011-08)2.5吨/年、溶剂再生塔废胺液(HW06,900-404-06)2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244.28吨/年、废润滑油(HW08,900-217-08)32吨/年、废瓷球(HW08,900-249-08)30吨/3年。项目中低温焦油油泥、高温焦油油泥、废预加氢催化剂、裂化进料滤渣、废固定床加氢保护剂、废固定床加氢精制剂、废固定床加氢裂化催化剂、富胺液过滤器滤渣、贫胺液过滤器滤渣、贫胺液过滤器活性炭、溶剂再生塔废胺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瓷球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新建的7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3吨/年。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15公里。

⑤环境风险:环境风险主要是各类油品、硫化氢、氨水、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装卸过程中,须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轻装轻卸;入库时,须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禁止在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分类分区堆放,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堆放;仓库内设置易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若发生泄漏,尽快切断泄漏源,防止气体扩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罐区设置0.8米高的围堰、物料收集设施和备用储罐,围堰内铺砌防腐蚀地面、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和切断阀门通过管道与应急事故池相连;储罐设置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进料、出料管道及排水管道均设截断阀,避免操作失误造成的冒罐事故。

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50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通过泵将事故废水泵入应急事故池,调蓄排入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装卸车设施、储罐区、化学品仓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⑥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汽车装载站、危险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为控制室、配电室、循环水池、厂区道路,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其余部位为简单防渗,仅进行地面硬化。

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大安特钢现有厂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南侧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项目厂区下游区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大安特钢现有厂区外东北侧、项目区外西南侧、南侧、西侧、下风向卡日塔里村二队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共5个土壤监测点,每年采样监测1次。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2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安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2)2021年8月3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证明(师发改〔2021〕备〔80〕号)。

3)2023年3月2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安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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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安能源有限公司焦炉气提LNG联产氢能源项目

十三师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道湖工业园区

新疆鑫安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LNG 10万吨/年生产线和氢气3.5万立方米/小时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焦炉煤气柜、焦炉煤气压缩、TSA净化、精脱硫、MDEA脱碳、甲烷深冷分离、PSA制氢等生产装置以及LNG储罐、冷剂储罐、汽车装卸站、变电站等公辅设施。

项目劳动定员150人。采用三班制连续生产,年工作时长8000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56061.93万元,环保投资2740万元,占总投资的4.89%。

①废气:(1)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MDEA脱碳解析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危废暂存库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16吨/年。

MDEA脱碳解吸气直接排空;危险废物暂存库顶部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5%)进入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95%)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G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的相关要求,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排气筒(G1)上设置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每季度监测一次。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装置区焦炉煤气净化脱除焦油过程、废水集输过程、设备与管线泄漏可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26吨/年。装置区、罐区储罐和装卸系统采用全密闭优化设计,生产装置为带压装置,物料输送泵采用密封防泄漏泵,装卸过程中采用平衡管技术,物料输转过程中发生泄露会造成压力波动,可及时发现泄露;定期开展设备与管线泄露检测,发现泄漏后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即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4毫克/立方米)。在企业边界设置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每季度监测一次。②废水: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装置废水40000吨/年、生活污水及地坪冲洗水14400吨/年、循环水排水176000吨/年。生产装置废水、生活污水和地坪冲洗水依托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生化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80立方米/小时,采用“A2/O”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部分用于洗煤、地面冲洗等;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单元处理,深度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50立方米/小时,采用“超滤+反渗透”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直接作为净环水系统补水,剩余少量浓盐水作为大安特钢高炉冲渣和转炉闷渣用水。③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各装置区、反应器以及公辅设施机械设备(如:泵类、离心机、空冷器、压缩机)运行,噪声级均在80至100分贝之间。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在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④固废:

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TSA专用吸附剂(HW49,900-039-49)300吨/3年、废铁钼加氢催化剂(HW49,900-039-49)35吨/年、废氧化锌脱硫剂(HW49,900-039-49)588.4吨/年、废脱氯剂(HW49,900-039-49)4吨/年、废预脱硫剂(HW49,900-039-49)35吨/年、废吸油剂(HW49,900-039-49)39吨/年、废吸附剂(HW49,900-039-49)18吨/3年、废润滑油(HW08,900-217-08)25吨/年、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46吨/年。厂区设置1座24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TSA专用吸附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氧化锌脱硫剂、废脱氯剂、废预脱硫剂、废吸油剂、废吸附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均分类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2)生活垃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约50吨/年。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十三师红星一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距15公里。⑤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原料焦炉煤气、产品LNG和氢气发生泄漏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项目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等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建造。LNG储罐采用全容储罐,可避免泄露造成风险事故。煤气柜设置包括煤气泄漏检测在内的各种安全运行信号的自动检测报警功能。在高、低位有自动报警,入口电动阀门与柜位设连锁控制关系,活塞达到最大行程后通过安全放散管放散过剩煤气;进出气柜的煤气主干管设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在发生煤气泄漏时,可迅速切断与外网煤气的连通,同时将柜顶的煤气紧急放散阀打开;气柜区敷设专用保安氮气管道和氮气自动调节阀,当发生煤气泄漏时,氮气可迅速进入气柜稀释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同时保证柜内煤气处于正压状态。煤气管道设置包括煤气泄漏检测在内的各种安全运行信号的自动检测报警功能;煤气主干管设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在发生煤气泄漏时,可迅速切断与外网煤气的连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周围须设置围墙或其他防护栅栏,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设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每个分区留有搬运通道。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兵团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与大安焦化共用一座5000立方米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事故水由管道收集后贮存于事故水池内,待事故解除后,分次依托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调蓄处理。厂内划定禁火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人进行巡回检查,严禁设备不正常运转;厂区内紧急停电时,使用柴油发电机应急发电,同时关停设备;事故排放事先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排放;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煤气柜、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高清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3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⑥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装置区、废水收集管网、危险废物暂存库,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渗透系数K≤1.0×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储运工程、厂区道路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渗透系数K≤1×10-7厘米/秒;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控井。依托大安特钢现有厂区上游的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在大安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南侧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项目厂区下游区设置1个地下水监控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当发生事故时,须加密监测。在大安特钢现有厂区外东北侧、项目区外西南侧、南侧、西侧、下风向卡日塔里村二队各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共5个土壤监测点,每年采样监测1次。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3年3月2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鑫安能源有限公司焦炉气提LNG联产氢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1)2023年3月2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汇安能源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

2)2021年6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发改委出具了《新疆鑫安能源有限公司焦炉气提LNG联产氢能源项目备案证明》(师发改〔2021〕备〔64〕号)。

3)2023年3月28日,第十三师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新疆鑫安能源有限公司焦炉气提LNG联产氢能源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的确认函》。

0991-289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