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关于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493号)及《关于印发兵团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函〔2022〕77号)有关要求,规范兵团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审核和管理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完成《关于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审核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23年2月24日前反馈我局(书面意见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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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审核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