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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新增名单和管理办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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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根据《关于推荐更新兵团环境应急专家库的通知》要求,经兵团生态环境局研究,拟增补19名专家纳入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现将拟增补人员名单与《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兵团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反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6280158 

来信地址:兵团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    

邮箱:825550272@qq.com

           

               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新增名单

 

附件1

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兵团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专家信息库。

第四条 专家库由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总体建设和统筹协调,负责审核专家资格,并对专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兵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专家库的行业或专业范围: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法学、损害评估、化学、化工、水文、气象、生物或其他涉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专业领域。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具有研究员或者相当于研究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且从事环保相关专业5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行业协会的相关技术专家;

(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依法办事,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能够正常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七)本人自愿,并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

第八条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申请表》,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

(二)定向邀请。涉及兵团生态环境应急工作中重点、难点所需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函邀请。

第九条 申请进入专家库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申请表》;

(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兵团生态环境局公开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条件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入选专家库,并按照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专业领域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调整结果。如在库专家职称、单位、联系方式有变化或增加,应在当年进行信息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更新。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相关单位委托,对环境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咨询;

(二)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建议;

(三)对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批评、检举;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五)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一)应当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提出专业意见,严格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知悉的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二)对提出的专业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参加环境应急工作的专家如与其他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掌握并及时更新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要求;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兵团及师市有关廉政规定,不得损害公私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兵团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工作过程中把关不严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或者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按应承要求参加环境应急工作2次及以上的;

(三)与其他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四)泄露在环境应急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五)获取专家咨询费以外,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本人书面申请不在担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的。

第十五条 专家不能满足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需求时,可以从国家或其他省直部门的专家库中邀请所需专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兵团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新增名单

序号

所在师市

专家姓名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擅长领域

1

第一师

韩占江

教授

塔里木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

2

第三师

卢新平

高级工程师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环境工程

3

刘梅

高级工程师

2020年1月退休

水污染防治

4

汪春华

高级工程师

2020年12月退休

水污染防治

5

白满良

高级工程师

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

6

曾辉

高级工程师

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

7

齐志广

高级工程师

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

8

第四师

龚祺昊

高级工程师

第四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9

蔺冬梅

高级工程师

第四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10

第五师

赵晓荣

高级工程师

第五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科学

11

第八师

刘艳

高级工程师

第八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12

张向东

高级工程师

第八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13

周新智

高级工程师

北京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院

(新疆分院)

环境工程、环境评估、环境科学、环境监测

14

李芳

高级工程师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

15

张增利

高级工程师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危废处理、环境工程、化学、化工

16

郭成军

高级工程师

天辰化工有限公司

化学

17

第十师

顾学香

高级工程师

第十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

18

第十三师

严慧君

高级工程师

第十三师生态环境监测站

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

19

兵团本级

张超

高级工程师

兵团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

环境工程、环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