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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兵团生态环境局对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新疆 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3000吨/年危险废物包装桶资源化利用项目等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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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3000吨/年危险废物包装桶资源化利用项目等两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北楼14楼

  邮  编:83001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

项目

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14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2×20兆瓦高压、高温背压式汽轮机,2×20兆瓦无刷励磁、空冷型发电机;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110千伏升压站等辅助工程,原料运输、贮存和灰渣运输等贮运工程;2台锅炉共设置1座150米高烟囱,年供热量254.71万吉焦,年发电量1.21亿千瓦时,全年热效率为79.05%。项目劳动定员106人,冬季采暖期运行,全年工作4026小时。项目总投资41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86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有组织废气: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通过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处理(脱硫效率不低于97%),该系统不设置GGH和烟气旁路,设置三级超细屋脊式除雾器、四层喷淋层和一层提效装置;粉尘通过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协同处理(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氮氧化物通过SNCR-SCR联合脱硝装置处理(脱硝效率不低于80%),其中SCR系统催化剂一层运行,一层备用,汞及其化合物通过烟气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协同处理(去除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的烟气由1座150米的烟囱(G1)排放。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环保部《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要求(不高于0.02毫克/立方米);氨排放浓度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CR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2.5毫克/立方米以下”的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不高于1级)。2个碎煤机室产生的粉尘通过碎煤机室进出口设置的自动喷水抑尘装置和2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后,由2根30米高排气筒(G2-G3)排放;煤仓间卸煤过程采用电动犁式卸料器,煤仓间粉尘通过煤仓间设置的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G4)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通过石灰石粉仓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G5)排放;2个灰库产生的粉尘通过现有厂区灰库设置的2个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不低于99.9%)后,由2根现有19米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以上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不高于120毫克/立方米)。在烟道上设置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烟气量、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实施自动连续监测,每季度一次对汞及其化合物、氨、林格曼黑度进行自行监测;其余排气筒每季度一次对颗粒物进行自行监测。②无组织废气:石灰石粉、尿素均采用专用汽车运进场内,全封闭运输;除灰系统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将灰输送至封闭式灰库,采用罐式密闭汽车外运至综合利用点;煤炭由火车、汽车运输至厂内,煤炭的装卸、堆垛、存放及运输等环节均在封闭输煤栈道和封闭煤场内进行,封闭煤场内设置自动喷水抑尘装置,定期自动喷水抑尘及清扫;汽车在煤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千米/小时,并及时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运煤作业由专业单位承担并签订运输环境保护协议。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

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1个监控点,每季度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一次自行监测。2废水项目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热电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新建。其中依托2座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小时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气浮、过滤;2座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小时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沉淀、絮凝、澄清、过滤;2座处理规模为5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过滤、消毒;1座处理规模为6立方米/小时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氧化、混凝、沉淀、PH调整。此次新建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采用烟气余热利用+低温真空多效蒸发浓缩+高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的工艺。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直接排入回用水池,回用于除渣系统、输煤系统、喷雾除尘、煤场喷洒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反渗透排水进入脱硫调蓄水池,回用于脱硫系统;超滤排水排入现有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采用烟气余热利用+低温真空多效蒸发浓缩+高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工艺处理,无排放;输煤系统产生的含煤冲洗废水经沉淀和粗分离排入现有项目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项目不设置固定酸洗设施,锅炉酸洗委托酸洗公司在项目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酸洗废液分批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作为补水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口、循环冷却水排口均由建设单位自行监测,其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口监测频次每月1次,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流量;脱硫废水排放口监测频次每月1次,监测指标pH、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流量。3)噪声: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对汽轮机、发电机、风机、水泵等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加装隔音罩,风机、泵类装置加装消声器;室内有噪声源的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消声器,送风机吸风口装设导流装置;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4)固体废物:①危险废物:厂区新建一座204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和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分区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依托既有项目的2座750立方米灰库,新建1座500立方米的渣仓、1座150立方米的脱硫石膏储库。建设单位分别与北屯市阳光科技建材有限公司、石河子白杨预拌砼有限责任公司海川分公司和北屯青松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定期运送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脱硫石膏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灰库粉尘进行综合利用,若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三家公司各原料库暂存。三个原料库储存能力共计13.5万吨,目前剩余储存能力4万吨,能满足项目6个月的储存要求。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运灰罐车,并对运灰车进出厂前进行清扫,同时加强运输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运输扬尘和噪声污染。废膜收集后分区分类暂存于脱硫石膏储库,与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一并送福海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煤尘作为燃料送锅炉燃烧;煤水处理系统煤泥回用于锅炉内掺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石灰石粉尘作为脱硫剂回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送至北屯市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处理。。③其他固体废物: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888-2018)需对废弃除尘布袋、脱硫废水处理放系统产生的含盐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福海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运距18千米;若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送至北屯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运距约4.5公里。5)电磁辐射:项目设备选型、安装及运行时严格按照高压输变电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调试,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各类电器设备、输电设施与其他设施、人与建筑等的安全防护距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电磁环境影响基础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在选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变电站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高地面1.5米高度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千伏/米、磁场强度<100微特斯拉)要求。6)环境风险:项目厂区平面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工程布置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装置设施之间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和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设置事故水管网;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减少或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设置单独的禁火区,并设置“严禁烟火”标识;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设备操作、维护、检修作业必须使用不燃材料和工具,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燃油系统设施的维护,定期巡回检查,防止管道、阀门泄漏;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一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装置区,二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排水系统事故水池,三级防控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厂区不新建事故水池,依托现有项目2座5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做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发生时产生的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池中,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调蓄送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严格按规范操作;在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生产车间等关键部位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设置专职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培训;厂内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根据不同的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油池;一般防渗区为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渣仓、脱硫综合楼、综合水泵房;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其中危险废物暂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现行标准,其防渗性能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简单防渗区,仅进行地面硬化。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污水的跑、冒、滴、漏,杜绝污水的外溢现象,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区上游现有水井作为背景值监测井,项目区内、项目区下游现有水井作为污染源扩散监测井,监测频率每年一次;在项目区及项目区主导风向下风向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频次不少于每五年一次,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和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削减措施:项目制定了《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区域削减方案》,区域削减措施来源于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兆瓦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与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域内。2022年7月8日,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认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燃煤发电机组的函》,认定现有2×135兆瓦热电联产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单位出具了承诺书,明确了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出具了关于该削减方案的复函,同意总量指标出处;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承诺函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向社会公开。

相关部门意见:1)2022年3月6日取得了第十师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师市发改投资发〔2022〕19号);(2)2022年3月3日,兵团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兵法改环资发〔2022〕49号);(3)2022年9月22日,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总量指标的确认函》;(4)2022年9月22日,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 项目环保意见》。

0991-28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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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3000吨/年危险废物包装桶资源化利用项目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为扩建工程,建设1座废包装桶资源化利用车间,设置1条3000吨/年的全自动废包装桶撕碎清洗生产线,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铁、废塑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由既有工程劳动定员178人中抽调。项目年工作300天,采用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9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3%。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废包装桶吸残、输送、撕碎、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1.0875吨/年、氯化氢0.0975吨/年、硫酸雾0.015吨/年、颗粒物3吨/年。工艺废气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80%,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去除效率不低于90%),由1根15高的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2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100毫克/立方米、硫酸雾:45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20毫克/立方米)要求。在P1排气筒上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的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在排气筒上设置监测点位,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每半年监测一次。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废包装桶资源化利用车间未被收集的废气,污染物及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118吨/年、颗粒物0.15吨/年、氯化氢0.015吨/年、硫酸雾0.00225吨/年。生产车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避免废气外逸;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和卫生防护距离,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毫克/立方米、氯化氢:0.2毫克/立方米、硫酸雾:1.2毫克/立方米、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限值:6毫克/立方米)。建设单位须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的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在厂界设置监测点位,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每半年监测一次。2废水废水主要包括废包装桶清洗废水660立方米/年、废气碱液喷淋废水66立方米/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121立方米/年。生产废水依托既有工程焚烧炉焚烧,不外排,如遇焚烧炉停炉检修,依托既有工程1套19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既有工程焚烧炉焚烧烟气采用“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两级湿法脱酸+SGH烟气加热(预留)”工艺处理后,由一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浓度限值要求;既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设计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中间水池+水解酸化+A/O+MBR+RO+DTRO”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既有工程焚烧车间烟气净化系统、固化车间,不外排。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团粒机、磁选机以及各类机泵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在70至95分贝之间。优先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并在基础上设置减振装置,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每季度开展一次厂界环境噪声昼夜监测。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为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吸残废液(HW49,772-006-49)6.75吨/年、清洗废渣(HW49,772-006-49)148吨/年、分选残渣(HW49,772-006-49)2吨/年、活性炭吸附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39-49)40吨/年、废紫外灯管(HW29,900-023-29)0.125吨/3年。

项目危险废物全部依托既有工程2#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2#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废包装桶资源化利用车间北侧。吸残废液、清洗废渣、分选残渣、活性炭吸附设施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全部依托既有工程焚烧炉焚烧,废紫外灯管属于含汞废物,外委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片碱、30%氢氧化钠溶液)发生泄漏事故;废包装桶内废油类危险废物发生泄漏、遇明火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均须遵守《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进厂;各种建筑物及装置的防火防爆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相关规范。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库内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库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四周墙根设置一圈导流槽,通入应急事故水池中,导流槽、收集池、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7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

废包装桶资源化利用车间四周设置导流沟,导流沟通过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事故水池依托既有工程一座8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发生事故时,废水由导流沟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水池内,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泵入既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焚烧车间烟气净化系统、固化车间,不外排。

项目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全过程密闭化生产;对生产工段各装置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与控制系统。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关键部位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作为厂区日常监管手段,要求最少储存1个月以上视频资料。厂内定期开展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7)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在布置上按照污染物泄漏的可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既有工程厂区已采取分区防渗,此次新增的废包装桶资源化利用车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复合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生产运行过程中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杜绝厂区内有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减少环境风险,同时严防液体物料和废水的跑、冒、滴、漏,保护项目区及下游地下水环境。

落实地下水、土壤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共设施3口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其中利用危废综合处置中心2口污染监控井,分别位于地下水流向下游2#(厂区西北界)、地下水流向下游3#井(厂区东北界),此次新增1口污染监控井,位于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上游1#(厂区南界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跟踪监控,每年平枯丰水期各一次。既有工程已在项目区设置1个土壤监测点,监测频率每3年不少于1次,当发生泄漏事故时,须加密监测。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两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和一次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有关规定。

相关部门意见:1)2022年8月29日取得了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3000吨/年危险废物包装桶资源化利用项目备案证》(经济发展局备〔2022〕046号);(2)2022年9月9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3000吨/年危险废物包装桶资源化利用环保意见》(师市环审〔202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