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规划选址、实施、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或需提出意见和建议,可联系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刘莹18599188820。
附件:
全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pdf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