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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制不断完善 执法方式持续优化 兵团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效能稳步提高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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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兵团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以来,兵团生态环境系统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显著提高,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

厘清执法界限,压实执法职责

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20217月,经兵团审核同意,兵团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兵团行政授权情况,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厘清了执法界限,为统筹配置兵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了基础。

为科学量化评估各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效能,兵团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党风廉政方面制定了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标准,并选取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执法履职效能评估试点工作,将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兵团全面开展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工作,进一步压实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责任。

有效解决兵团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执法范围点多、线长、面广等突出短板问题,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现场执法计划编制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细化执法计划,切实落实非计划不行动的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优化执法方式,统筹执法资源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工作要求,兵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监管执法的主要手段。兵团生态环境制定了《兵团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并对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进行全面升级,不断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等。截至目前,各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1769家次,发现问题561个,实现了执法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了监管执法水平和成效。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兵团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试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将疫情防控急需、重点民生保障以及环境管理规范、污染治理设施齐备且运行正常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的“利剑高悬”。截至目前,兵团已有789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

为统筹调配兵团生态环境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兵团生态环境局分别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工作制度(试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专案查办制度(试行)》,遵循“依法行政、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原则,开展师市常态化交叉执法,进一步规范重点区域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目前,各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均按要求开展了师市间交叉执法工作。

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合力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202110月,兵团生态环境局会同兵团法院、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制定了《兵团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案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畅通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案件相关信息交流渠道,促进了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机关联动协作。2021年前三季度,兵团生态环境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2起,处罚金额970.138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7起,涉嫌构成破坏环境犯罪移送公安1起。

有效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协调联动,兵团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对执法监测联合工作的内容、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了兵团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两支铁军队伍的工作效能,确保切实做到执法监“稳、准、狠”,监测数据“真、准、全”

规范执法工作约束执法行为

为在兵团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兵团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截至10月底,共40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通过法制审核。同时,兵团生态环境局对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中的移动执法系统和行政处罚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要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做到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100%,现场检查主要信息和行政处罚事项上传率100%,实现了现场执法全过程留痕,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均依法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兵团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兵团生态环境局在总结近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将过去一年两次集中抽查汇审制度,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即办即审制度,实现兵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审查全覆盖。同时,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试行)》,建立了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并依法公开了两批共7个典型案例。通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纠错和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兵团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查处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为推进形成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五统一”工作格局的形成,实现兵地同一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形式和基准一致,兵团生态环境局转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对兵团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兵团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规范、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避免“权力寻租”等廉政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兵团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全面落实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技化进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作用,为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