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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2021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某公司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生态环境局 编辑:法规与标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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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规与标准处

【案情简介】

      2021723日,第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头屯河农场某废旧金属回收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收集、贮存废油桶、废油漆桶及沾染废油的废弃包装物(HW49类危险废物)。第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联合当地公安部门以及头屯河农场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联合调查,公安部门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实施控制。经核查,该公司将厂区分别租赁给64家废品回收个体户,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查验台账、现场称重,该公司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总重量共计2.2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十二师照片

【案件查处】

2021723日,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202172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810日,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当日缴纳罚款。

2021724日,第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监督该企业进行现场清理,沾染废油的废弃包装物全部回收,现场已恢复原状。202183日,该公司将涉案危险废物运至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规范处置。

2021910日,第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将本案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材料移交至第十二师三坪垦区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受理该案件,因疫情原因暂未执行。

【案件启示】

一是生态环境部门反应迅速、查处规范,对一家小型废旧金属回收企业严格依法实施高额罚款、移送拘留等处罚措施,切实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对于各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类似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二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迅速控制了相关负责人,锁定相关证据,有效突破了环境违法者心理底线,提高了审讯效率,保证了案件办理程序合法、结案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