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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委员会的通知
新兵党厅字〔2018〕52号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
主 任:孙金龙
副主任:彭家瑞
孔星隆
邵 峰
刘见明
姚新民
张 勇(常务)
李 萍
鲁旭平
钟 波
委 员:李立平
王多生
谢 强
蒋英明 纪 委 监 委
李 旭 组 织 部
张新辉 宣 传 部
徐秀芝 科 技 局
于 林 工 信 委
张新宁 政 法 委
王靖国 财 政 局
刘亚康 国 土 资 源 局
蔡启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邓志耕 环 境 保 护 局
李学辉 交 通 运 输 局
张东升 水 利 局
刘军国 商 务 局(旅 游 局)
孙新春 卫生计生委
梅新顺 审 计 局
王新农 统 计 局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兵团环保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志耕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确定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思路、政策,审议环境保护规划和重大事项,并监督落实。
(四)研究制定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兵团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五)组织对兵团各师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办 公 厅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