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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环保局 编辑:环保局生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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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保局生态处

兵环发〔2018〕87 号

关于联合开展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师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根据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七部门联合召开“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的工作要求,经兵团主要领导同意,现制定《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兵团环境保护局 杨锐

0991-2890217(兼传真)

邮 箱:zrstbhc@sina.cn        

附件: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兵团环境保护局           兵团国土资源局    

兵团水利局           兵团农业局(林业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依据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精神,结合兵团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兵团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联合开展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兵团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以中央环保督察监督反馈意见整改为重点,全面排查叶尔羌河中下游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青格达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奎屯河流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玛纳斯河流域中上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成立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兵团分管领导任组长,兵团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兵团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环境保护局(见附件1)。林业部门作为兵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和卫星遥感点位核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按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验收。水利部门组织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按职责做好水电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兵团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见附件2),督促自然保护区所在师市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三师图木舒克市、六师五家渠市、七师、八师石河子市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成立师市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相关师市以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按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清退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予以整改销号。相关师市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各师市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做好本师市管辖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理和整改。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中央环保督察监督中发现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等,组织开展兵团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二)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相关师市在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三)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巡查组加强对四个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师市、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自然保护区所在师市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表2)。

(二)第二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5月30日)。自然保护区所在师市牵头,组织专门工作队伍,督促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师市整改销号工作给予指导。

(三)第三阶段(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兵团“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全兵团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兵团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牵头单位正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分组检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检查报告上报兵团,并反馈自然保护区所在师市。

(四)第四阶段(2018年6月30日至7月30日)兵团将专项行动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巡查组负责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处理,对整改工作进行组织和检查;师市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兵团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兵团级天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兵团和各相关师市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专项行动督查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